第 19 期 2014 年 01 月 本期列表 電子報首頁 過往電子報 聯絡我們 訂閱與取消
          「實施IFRS對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影響」演講記實
 

 【紀錄:會碩一鄭晴】

IFRS上路,對整個會計界是一項重大的變革,因此本系為了讓系友及各界能更了解IFRS,不定期舉辦了有關IFRS議題的演講。除了公司財務報表影響之外,對所得稅的影響也是大家非常關心的話題,先前在同學間早有耳聞這場演講,熱烈得討論著是否相伴出席,由同學們的反應可以明顯得看出有別於以往的演講,大家可是非常傾耳拭目的期待著這次的課程。

本次充電班邀請到財政部賦稅署的李鳳美科長要來跟大家討論:「實施IFRS對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影響」,而演講在會計系馬嘉應教授熱情地介紹李科長後便展開了。李科長一開頭就說:什麼是GAAP?什麼是IFRS?那麼,採用IFRS後,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影響,又是如何呢?這正一語道破滿腹疑團的我們,因此對於接下來的演講內容,更是滿心期待。李科長爾後並說明接下來將由所得稅法修正草案、IFRS相關稅務議題及解釋函令及未來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修正三部份來跟大家做介紹。

一、所得稅法修正草案

為了因應IFRS檢討營利事務所得稅法規,從101.2.9並訂定了「因應我國IFRSs健全營利事業所得稅法規施行計畫,並成立了專案小姐,就導入IFRSs相關租稅議題,進行通盤檢討 再邀集主管機關、會計師及工商團體研商,廣納各界意見研修法規,以利企業遵循。

1.科長首先介紹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因為財會處理與租稅上的不同,因此中間的調整是相當重要的,另外還有未實現不認列的三個例外,在這裡更引起了在場熱烈的迴響與討論。

2.未分配盈餘申報基礎也是一項重點,這裡主要針對首次採用IFRSs當年度之保留盈餘增減數非屬當年度未分配盈餘,因此不做為保留盈餘開帳數的調整,以維持租稅中立。李科長也舉了實際的例子做講解,讓看似複雜的問題由深入淺。

而配合IFRSs導入之所得稅法修正重點有:

1.明定未實現損益之課稅原則-實現時才認列

2.因法律修正致未實現損費列支時點變動之課稅原則-增訂第24條第3條,

其因加計該收入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得選定自當年度起5年內按年平均繳納。

3.修正資產重估價規定

4.稅額扣抵比率-102年度起,係指依IFRSs處理之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累積未分配盈餘

5.修正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計算基礎-102年度起,係指依IFRSs處理之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本期稅後淨利,IFRSs規定「其它綜合損益」項目轉列保留盈餘時,應列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

其它修正條文像是第60條無形資產、第43條之3受控外國公司課稅制度,李科長也舉出了許多實際發生的例子供大家進一步的了解。

二、IFRS相關稅務議題及解釋函令

李科長由GAAPIFRS的財務報表比較介紹起,因為從102年起開始選用「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再帶到公開發行公司及非公開發行公司之會計處理,這其中牽涉到證券交易法及商業會計法之相關規定。而核釋營利事業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之股東可扣抵稅額計算規定因為今年五月報稅季即將到來、六七月股利的發放接至而來,因此此部份是大家非常關心的話題,因此在這裡花了較多的時間,以下統整做介紹:

1.首次採用IFRSs之當年度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6規定計算稅額扣抵比率時,其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應包含首次採用IFRSs之保留盈餘淨增加數或淨減少數。

2.首次採用IFRSs則產生之保留盈餘淨增加數,於採用當年度及次一年度屬99年度以後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累積未分配盈餘,計算該二年度股利分配日稅額扣抵比率時,其稅額扣抵比率上限為20.48%;而屬99年度以後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累積未分配盈餘,其稅額扣抵比率上限為33.87%,此項是在說明加徵10%與否將會影響計算上限。

3.首次採用IFRSs產生之保留盈餘淨減少數者,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62項規定計算稅額扣抵比率上限;股利分配日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為負數者,稅額扣抵比率以0計算。

4.公開發行公司首次採用IFRSs就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轉入保留盈餘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並未計入首次採用IFRSs年度之稅後純益,不得自當年度稅後純益中減除。

5.前點之特別盈餘公積於限制原因消滅轉回累積未分配盈餘時,得於轉回累積未分配盈餘之日 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48條之4規定計算可扣抵稅額,並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31項第6款規定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於限制原因消滅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未作分配部分,無須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

此部份更造成現場議論紛紛,台下台上你一言我一語的交換意見,讓在場還是學生的我們,更了解實務上與法規上的差異,也見識到了這場多麼精彩絕倫的討論!

第三部份原本應為所得稅法相關子法規修正方向,因為還有下一場IFRS充電班移轉訂價案例分享,礙於時間有限無法繼續進行,在場的各位仍意猶未盡,但是李科長允諾各位,因為部份相關稅法仍處於草案未定案,因此在接下來幾個月將會密切的關注,並且再邀集各位再次舉行演講、進行討論,於是,我們帶著滿滿的收穫,殷切期盼下次更精闢深入的演講早日到來。

 

 


 

 

本期列表